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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立案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受理法院: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113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事项申请

  罪犯基本情况:王俊岭,男,汉族,1945年2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阳信县,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4502031814,文盲,退休职工,住阳信县劳店镇湖畔嘉苑小区

  申请事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20251011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622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俊岭猥亵儿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现已生效。罪犯王俊岭“已年满80周岁,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梗、高血糖、精神疾病等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恶化为由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5年113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王法官           0543-8605136

  联系地址:山东省阳信县河东二路878号(阳信县人民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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