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立案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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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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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3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事项申请 罪犯基本情况:王俊岭,男,汉族,1945年2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阳信县,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4502031814,文盲,退休职工,住阳信县劳店镇湖畔嘉苑小区。 申请事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2025年10月11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622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俊岭犯猥亵儿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现已生效。罪犯王俊岭以“已年满80周岁,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梗、高血糖、精神疾病等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恶化”为由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5年11月3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王法官 0543-8605136 联系地址:山东省阳信县河东二路878号(阳信县人民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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