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报道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06日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立 案 公 示

受理法院: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事项申请

罪犯基本情况:张玉荣,女,1982年3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临邑县,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崔家胡同。

申请事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2023年1月11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622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玉荣犯盗窃罪,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玉荣以其怀孕为由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刘法官   0543-8605137

联系地址:山东省阳信县河东二路787号(阳信县人民法院)

   阳信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6日  

关闭

版权所有: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878号 电话:8605102 邮编:25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