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报道

阳信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各当事人、代理人、诉讼参与人:

  为公正、高效地审理或执行好您或您代理、参与的案件,防止法官违法办案行为的发生,现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法官“五个严禁” 和我院规定的当事人“六个不得”的内容告知与您,请您在诉讼活动中给予监督,如果发现办案法官违反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或发现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六个不得”的要求,请您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及时向我院监察室反映或举报,并可依法申请回避或要求予以查处。

  法官“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当事人“六个不得”的具体内容是:

  1、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向法官送礼、行贿;

  2、不得请法官吃喝、娱乐等;

  3、不得到法官家中谈论案情;

  4、不得对办案人员家属实施贿赂拉拢或为办案人员办私事;

  5、不得托关系、走后门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或设置办案障碍;

  6、不得捏造事实,诬告和陷害办案人员。

关闭

版权所有: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幸福一路853号 电话0543-8230657 邮编:25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