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制度,重修养全面加强法院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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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 ||
抓制度,重修养 全面加强法院廉政建设 腐败是国之大敌,党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政风的好坏事关人心向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党群政群关系。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这句话虽经时代变迁,但至今仍是至理明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更赋予其新意,这就是公平正义、廉洁勤政。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其核心就是为民、公正、清廉。然而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行为的好坏,直接关乎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关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又是其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神圣的审判权,在国家机关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就对其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道德和业务素质,都要有较高的要求,其中,廉政建设尤为重要。因为她不但自身要做到廉洁勤政,还要通过自己的司法行为惩治和消除腐败,确保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人民法院要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加强廉政建设,包括廉政物质和文化建设。 一、忠实履职,全面完善廉政制度。 首先,要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严格依法办案,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的基本职能,只有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才能谈的上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立案环节要便民、及时、合法;审判环节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实体法,所办案件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得法、适用法律正确,既公正又高效,追求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阶段要加大力度,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落实,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审判监督力度,使正确的裁判得到及时确认和执行,错误的裁判得到及时纠正。因此,公正、高效的司法行为是法院廉政建设的基础。 其次,在审判执行活动中,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五个严禁”切中了司法腐败行为的根源,是每位法官约束自己行为的准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是确保司法廉洁的关键,是法院工作健康运行的保障。要加大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违必究。加强法官活动的廉洁自律和工作、生活作风的督查,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法院廉政建设的连续性。 第三、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对不公正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强化法官办案的责任心,促进廉洁司法的自觉性。加大案件评查回访力度,通过多渠道的工作,验证法官的办案效果和影响,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制度。 第四、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收费和执行款项的过付、财物的扣押、破产财产的拍卖变卖等环节,全程跟踪,从根源上消除腐败败因素,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第五、加强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接受监督和指导,增加法院廉政建设的透明度。积极探索廉政检察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是促进法院工作的动力。 二、修养身心,大力培育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体现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素质,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司法文明程度的象征,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自身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对反腐倡廉国之大计具有深远意义和影响。法院廉政文化既有廉政文化的基础,也有符合司法工作的特性。因此,廉政文化建设要针对法院工作的特点开展。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廉政制度和防止腐败的重要载体,正确引导干警认识司法腐败的本质和根源,增强公众的反腐意识和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气。具体落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将加强廉政知识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特别是加强《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法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面文件精神和要求的学习和领会,培养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使法官具有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休养,约束业外活动等职业道德品质。 其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促进法院廉政建设,要将教育性与娱乐性结合起来,使干警既乐于参与和接受,又受益匪浅。突出宣传、教育、娱乐的作用,增强法院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以营造春风化雨式,充满人情味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宣传及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通讯和简报等方式,宣传法院廉政建设情况及典型事例,发挥舆论工具的效应;教育既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制作廉政格言和廉政自律警示牌,发放廉政卡片,开展廉政知识竞赛,理论考试,上党课,观看廉政录像进行不间断教育,使廉政文化深入人心,增强法官的廉政意识;娱乐既通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法院干警的情操,丰富业余文化生活,脱离低级趣味,远离腐败边缘,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法院廉政文化既有符合廉政文化建设的特性,更有服务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因此,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要与借鉴吸收其他部门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相结合,要大力弘扬古今中外廉洁事例所体现的精神和境界,结合法院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在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家庭助廉、社会助廉活动。通过向干警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刮起家庭助廉新风,让干警处处置于廉政坏境中充分发挥枕边风的促廉作用。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各界包括向有阅历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征求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帮助法院宣传廉政知识和要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告知书,正确引导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因素对干警的影响。通过以上工作,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总之,法院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要将廉政物质建设和文化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常抓不懈,贯穿于法院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多植荷叶塘自清,常反腐败政自明”,实践证明,什么时期廉政建设抓的好,什么时期法院的各项工作就更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因此,我们要高起点、高要求的开展廉政建设,以廉政促公正,以廉政促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健康运行作出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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