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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立案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立  案  公  示

受理法院: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4月15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事项申请

罪犯基本情况:尚艳丽,女,汉族,1997年2月16日出生于山东省阳信县,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9702163021,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阳信县流坡坞镇南街村,暂住阳信县流坡坞镇小韩家村。

申请事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2023年9月15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622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尚艳丽犯拐卖儿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鲁16刑终13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2023)鲁1622刑初87号刑事判决中关于尚艳丽的定罪处刑部分。罪犯尚艳丽以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王法官           0543-8605136

联系地址:山东省阳信县河东二路878号(阳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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