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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立 案 公 示

受理法院: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1月12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事项申请

罪犯穆瑞省基本情况:穆瑞省,男,回族,1971年9月12日出生于天津市北辰区,公民身份号码120113197109120812,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天穆村,住阳信县河流镇刘庙街。

申请事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2023年2月10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622刑初188号刑事判决书,以穆瑞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穆瑞省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阳信县人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1月12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

联系人:刘俊峰  0543-8605137

联系地址:山东省阳信县河东二路878号(阳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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