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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任性被执行人变成被告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一份裁定

  一张封条

  代表的是法律的威严与效力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

  藐视法律权威

  最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没想到当初自以为聪明的一个举动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庭审结束后,在羁押室的刘某表达了自己的懊悔之心。

  5月13日上午,阳信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被告人刘某退缴违法所得十二万元,用于涉案司法文书的履行。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偿还其他债务,在明知其工厂内设备已被阳信法院查封、扣押的情况下,非法将一辆叉车、两台颗粒机、一台破碎机进行变卖、处置,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收款,从中非法获利25万元,并将扣押的一辆铲车用于抵扣其房东厂房的维修费用。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申请执行人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司法公信力不容破坏。阳信法院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破坏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的行为,全力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和当事人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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