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法小课堂 | 出险后未如实陈述驾驶员信息,保险人能否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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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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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3日,王某为其所有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一份,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为37 913.20元,保险期限为2022年11月14日00:00时起至2023年11月13日24:00时止。2023年9月11日,王某的妻子岳某驾驶该车辆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路边树木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报险并要求理赔时述称王某本人为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某保险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定损后,明确初步定损金额为6 174元。之后某保险公司发现事发时的驾驶人并非王某本人,而是其妻子岳某。2023年10月12日,某保险公司以“替换驾驶员”为由,向王某发出拒赔通知书。2023年11月9日,王某在某服务站维修了车辆,支付维修费3 500元。王某遂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35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关的理赔义务。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通知了保险事故,尽管未如实陈述驾驶员的身份,但驾驶员岳某具有驾驶资格,王某未如实陈述的行为并未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确定造成影响,对保险公司以“替换驾驶员”为由拒绝理赔抗辩不予支持。关于损失金额,王某实际支付了车辆维修费3500元,且该金额小于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对王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35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3500元。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报险时仅未如实陈述驾驶员身份信息,保险公司能否以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承保的机动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导致的毁损、灭失等予以赔偿的保险。该保险主要用于赔偿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简单来说就是所有人为自己的车辆损失所投保的保险,发生事故后只赔偿自己的车辆。在实际占有、使用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于车辆损失所有权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比如: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仍旧同意驾驶人使用车辆的,或者明知驾驶人具有饮酒、服用管制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仍同意驾驶人使用车辆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明显过错,这些情况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时,保险人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岳某系王某的妻子,王某同意其妻子驾驶案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岳某驾驶机动车右转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路边树木相撞,致使车辆及树木受损,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条款中对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免除情形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经查明,岳某于2023年9月6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事故发生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岳某作为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具有驾驶资格,不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免责情形。王某向保险人报险时未如实陈述驾驶员信息的行为,未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无法确定。据此,本案中的保险人仅以报险时“替换驾驶员”为由拒绝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在此提醒,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因未如实陈述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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